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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078 [ 发文字号 ]渝市监〔2018〕54号 [ 发布机构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05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关于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精神和市局党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就推进我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对部分许可事项和项目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或延续许可(限经营地点、条件和许可项目未发生变化)、持证食品经营者申请增加网络食品经营的,申请人提交了符合法定形式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后,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优化许可事项。对餐饮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酒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三)缩短许可时限。将作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的时限压缩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将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发证的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四)减少许可申请材料。在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与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互通共享后,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等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许可申请证明材料。

(五)扩大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备案管理试点。在2018年渝中、江北、两江、渝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北碚等8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点基础上,2019年扩大在以上8区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备案管理试点,试点期一年。备案管理的对象为有固定经营门店、符合食品安全和环保及房屋管理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备案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市局另行下文前,参照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小微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渝食药监〔2018〕1号)执行,将《重庆市自贸试验区小微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公示卡》改为《重庆市小微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公示卡》,样式不变。

(六)修改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全市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整合到市场监管部门,并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对许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完善许可数据库,实现与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同时,按照总局部署,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

二、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场监总局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许可改革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许可改革的任务、责任人和时限,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区县许可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二)规范许可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任务修改完善相关许可工作制度,统一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许可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备案管理等改革任务,必须在今年内组织实施,市局将组织力量尽快修改完善许可管理系统。要加强对基层许可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许可工作人员掌握并执行修改后的许可要求。

(三)加强宣传和服务指导。各单位要在许可窗口(或受理大厅)和机关的网站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提供许可申请材料样本,实现许可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许可的针对性指导,积极提供咨询服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和实行备案管理的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或者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通过信用重庆网站(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确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转送同级工商部门,由同级工商部门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报送市局。市局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问题梳理和上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许可审查各环节存在的难点堵点,当地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当地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对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要加强调查研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包容审慎的态度探索针对性的许可和日常监管措施和要求并上报市局,为下一步修订我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审查细则作准备。

附件:1.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18日


5-7关于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意见渝市监〔2018〕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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