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专项整治工作方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局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局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依法作出处罚。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对象为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按照渝财采购〔2024〕1号通知要求,全区抽取集采机构2个,具体检查名单及检查项目附后(附件1)。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代理机构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书面检查。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处理处罚。2024年6月14日完成检查报告。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被抽检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区财政局联系人:韦胜,联系电话:71421730;区公安局联系人:余从容,联系电话:71687063;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霍磊,联系电话:71421013。
附件:1.南川区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及项目表
2.《重庆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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