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卢某不服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5019003000325185),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9日予以受理。现申请人卢某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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