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传某某。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传某某、刘某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对他们递交的《关于扶贫攻坚与住房保障事项的申请书》作出处理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申请人传某某、刘某某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