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行政复议工作依然存在受理渠道不畅通、案件审理不规范、文书格式不统一、案件档案不标准、能力建设不到位、指导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强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并就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等作出部署。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积极作为,确保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到2020年实现受理渠道畅通、案件审理规范、文书格式统一、案件档案标准、能力建设到位、指导监督有效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一)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和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行政复议制度。
(二)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义务。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权利的告知义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场所内应当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并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格式文本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四)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对需要补正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一)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派2名以上人员共同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派3名或者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进行审理。
(二)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规则,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的范围、听证主持人的资格要求和回避条件、听证程序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强化证据的举证、质证,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三)强化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查力度。对案件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四)限期审结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遵守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杜绝超期结案的现象发生。确需延长审理期限的,经依法批准后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作和送达
(一)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遵照适用重庆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二)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质量。行政复议决定查证的事实应当清楚、法律关系应当明确,证据采纳应当合法、适当,法律适用应当准确。行政复议决定的裁判理由、案情分析应当逻辑严密,说理应当透彻,阐述应当充分、精炼。行政复议决定的文字表达做到语句流畅,表述规范、准确。
(三)规范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要确认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规范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方式,严格依照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五、规范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一)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市、区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步移交其数字化副本或相对应的电子档案。
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重视选拔任用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每年定期开展一到两次行政复议人员集中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业务能力。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加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行政经费,专项用于行政复议工作。
(四)提升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保障,重视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七、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一)完善行政复议指导工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办案规律和经验,认真梳理,编撰、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研讨制度,对涉及行政复议制度、体制、办案、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推动行政复议共性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工作。探索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履行情况的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行为按规定报有权机关实行问责。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统计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每年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情况。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行政复议考核工作。将行政复议工作有关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体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