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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1-00240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办发〔2014〕59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14-05-06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体裁分类 ]行政复议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司法建议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办理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将这项工作与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制度,积极向法院和检察院回复办理情况,不断完善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办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办理所收到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应当统一登记,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针对情况特殊或影响重大的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者征求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办理结束后,在向区法院和检察院回复的同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分别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将办理司法建议的有关资料于办结后60日内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提出的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对一些属于制度性、政策性的问题或者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无法制定整改方案的,要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并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制发机关说明情况。

强化监督,严格进行年度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本单位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情况。要定期对收到和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司法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督促,发现未按时办结的,应当督促其及时办结;发现简单应付、办理不认真的,应当指导、督促其重新办理。区政府将把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内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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