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1-00473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复〔2021〕24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1-08-09
[ 发布日期 ]2021-09-07
[ 体裁分类 ]行政复议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曾某某,男,汉族,1978年11月6日出生。
本机关于2021年8月3日收到申请人曾某某向本机关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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