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4-00003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复〔2023〕128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法制
[ 成文日期 ]2023-12-19
[ 发布日期 ]2024-01-03
[ 体裁分类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告知书
王某某:
你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超期未告知是否受理《投诉举报信》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限期告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已收悉。
按照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管辖。现将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重庆市人民政府(自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收到转送函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