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4-00016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复〔2024〕8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法制
[ 成文日期 ]2024-01-23
[ 发布日期 ]2024-02-01
[ 体裁分类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郑某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对申请人提出的履职申请进行处理,为申请人享有的位于水江镇劳动村7组的林权办理林权证,并作出书面答复的职责,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已收悉。
按照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你机关(自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你机关收到转送函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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