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4-00027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复〔2024〕85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法制
[ 成文日期 ]2024-03-12
[ 发布日期 ]2024-04-02
[ 体裁分类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罗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92号。
法定代表人:方学伟,局长。
申请人罗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2月2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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