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法治政府建设>复议应诉

[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5-00031
[ 主题分类 ]
法制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复〔2025〕6号
[ 标  题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有 效 性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分享:
打印:
字号:

申请人:罗某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89号。

法定代表人:黄美均,局长。        

申请人罗某某请求撤销《交地备忘录》(南川国土征交字〔2007〕第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交地备忘录》(南川国土征交字〔2007〕第9号)是为土地交付过程中的阶段性记录,并非结论性的决定,不具备最终的、对外的法律效力,且未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此外,《交地备忘录》(南川国土征交字〔2007〕第9号)的签订主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征收部门,申请人非案涉《交地备忘录》的主体,同本案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展开菜单

南川慢直播

智能机器人

微信

我要留言

适老版

收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我要写信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