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女,汉族。
申请人张某要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为申请人查阅本人人事档案资料提供方便,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调整的事项,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查阅单位申请查阅,属于被申请人依法开展的内部管理事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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