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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5-00058
[ 主题分类 ]
法制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复〔2025〕45号
[ 标  题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有 效 性 ]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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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某某,男,汉族。

申请人杨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所作《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杨某某反映问题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杨某某反映问题的回复》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造成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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