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某某,男,汉族。
申请人杨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所作《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杨某某反映问题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杨某某反映问题的回复》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造成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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