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7〕9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8〕752号)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24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南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和〈南川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0〕124号)
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24号)
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3〕21号)
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区级微型企业特色村认定管理办法和南川区区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3〕46号)
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3〕96号)
6.《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的意见》(南川府发〔2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