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川府发〔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南川府发〔2008〕103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0〕158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川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目录的通知》(南川府发〔2020〕6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南川府发〔2008〕103号)
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0〕158号)
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4〕19号)
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川府办发〔2018〕73号)
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川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目录的通知》(南川府发〔2020〕6号)
6.《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旅游民宿奖补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2020〕16号)
7.《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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