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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3-000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办发〔2023〕13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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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和《重庆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渝上市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我区企业提档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功挂牌上市企业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从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企业予以补差。

(二)对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500万元奖补。

1.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3.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4.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同意注册且开始公开发行的企业,给予1400万元奖补。

(三)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2000万元奖补。

1.对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3.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4.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审核通过同意注册且开始公开发行的企业,给予1850万元奖补。

(四)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补。

(五)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又赴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户企业累计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以上奖补政策适用于我区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企业,奖补政策实行分段计算,与我区招商引资和其他文件规定的上市扶持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区内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主体迁回区内的,视为本地企业新上市,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同时,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协助企业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争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二、奖补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财政奖补材料需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形成纸质件交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留存。

1.企业申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要求的其他文件。

2.企业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要求的其他文件。

3.企业申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可依据企业上市进展分阶段进行申报。其中:

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签署的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佐证材料或者交易所受理佐证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取得IPO批文或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的批复,且开始公开发行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批复的复印件,公开发行证明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申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奖补资金的审核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对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结合企业上市相关工作进展,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区内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信 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上市/挂牌板块

上市/挂牌时间

申请上市/挂牌奖励

金额(万元)

政策依据:

企业承诺:本公司申报上市、挂牌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 (公章) :

年       月       日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政策依据”一栏,请认真对照《南川区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的通意见》第三条,详细写明企业所处的挂牌上市阶段及奖励标准。

                  尚未发行上市企业,分阶段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的,上市/挂牌板块、上市/挂牌时间可不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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