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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日期:2022-01-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工作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和市农业农村委工作要求,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2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市级监督统筹、区县主抓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1.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对区县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保障市级目标的完成。对市农业农村委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2.对区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市场调查,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整治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一品多名”“多品一名”问题,积极推荐非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引导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种子植保站,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二)强化质量监督

1.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全区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主要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排查重点品种,检查种子质量,协助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抽检工作。种子植保站牵头组织全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样品抽检工作,负责全区种子市场样品抽样工作,并负责将样品送交市种子站。积极配合市种子站对我区种子市场集中抽样和样品统一检测。

责任单位:种子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开展夏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组织对辖区内的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格核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重点对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科教农机科,种子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全区种子市场为检查重点,以小麦、油菜、蔬菜种子及马铃薯种薯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协助市种子站开展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科教农机科,种子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以区内主要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积极配合市种子站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协助市种子站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责任单位:科教农机科,种子植保站

5.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无证、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及不规范等问题;重点防范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以及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灵活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并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三)强化企业监管

6.严查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全区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有效性,查验企业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加工设施以及企业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已不具备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发证机关要注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尚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经限期补办仍未补办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站,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7.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种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依托信用南川平台,将种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开展种业经营单位信用信息自查自纠“双公示”和评估工作,分发挥种业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进种业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种子植保站

(四)强化市场执法

8.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办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提请市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强化信息应用

9.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站,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六)强化培训宣传

10.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站,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由行政审批法制科牵头,会同区科教信息农机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种子植保站,抓好组织落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

(二)加强宣传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要在各专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2—3)在20221128日前书面报送行政审批法制科。

()加强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并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71422157


附件:1.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对区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立案数

(件)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处罚金额(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抽取

样品数(个)

检查

企业数(个)

检查

门店数(个)

检查

基地数(个)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品种权侵权














制售假劣种子









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其他









合计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区县两级数据,不重复计算。市级数据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站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分别填写,区县数据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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