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2020年全市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将《2020年全区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区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全区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区交通工作要点要求,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普治结合、德法相融,坚持守正创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深化交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全力攻坚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开启交通强区建设试点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坚持普法依法治理正确政治方向
(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交通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市工作要求,落实好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三)持续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座谈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做好党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责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等党内法规,新出台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二、积极开展多领域普法宣传
(一)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宪法进机关、进企业,开展宪法集中学习、教育培训、宪法宣誓等学习宣传活动,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整体联动,在公共交通场所、重点交通载体开展专题宣传,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气氛。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民守法普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三)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立足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紧扣打赢“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任务,做好交通行业重点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强交通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认真落实《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系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交通发〔2020〕35号)要求,聚焦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有关决定,将违法运输野生动物等案件作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普法的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五)开展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结合“七﹒一”党的生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新法颁布时机,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开展法治宣传,努力以全面普法促进全民守法。
三、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一)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心组学法、法治理论考试、旁听庭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等学法考法机制落地落实。健全法治培训机制,将宪法法律列为全市交通干部法治培训、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必修课,组织执法人员常态化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二)强化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认真落实局普法责任清单。配合各牵头科室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督察力度。
(三)扎实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把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月、安全宣传月、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月、春运宣传等集中宣传活动,做到相关宣传内容融合推进。加强对集中普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交通系统普法亮点、先进典型,唱出行业好声音、传递交通正能量。
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改革创新
(一)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庆市交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修订版)》,加强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督,杜绝随意执法、任性执法、过度执法等情形。依法惩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交通领域专项治理能力和法治保障水平。
(二)深化交通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各类文化、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执法讲坛”“微课堂”等法治文化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部、市组织的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法治漫画、故事、摄影、微视频、征文等作品创作,提高作品质量、力争打造精品。以“信用交通市”创建为载体,积极开展交通行业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助推提升市民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
(三)创新交通法治宣传方法。收集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典型普法案例、法治宣传及相关工作数据资料,配合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积极挖掘利用“南川政法、南川生活微信公众号等优质资源,下载使用法治宣传资料,提升普法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报、网、端、微、屏”载体作用,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渗透力和辐射力。
(四)推动交通执法普法融合发展。持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开展内容针对性强、形式灵活便捷、群众喜闻乐见的行业普法活动,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共鸣感,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按要求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报送工作。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说服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保障
(一)认真落实上级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做好市、区两级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工作要点中的相关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交通系统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相关安排。
(二)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区普法办工作安排和区交通局有关要求,抓紧开展自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5月底前向区交通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三)落实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认真执行,确保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普法工作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每季度向区交通局报送不少于1篇500字左右的普法专报信息。2020年11月20日前,将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区交通局(含电子版本)。联系人:彭武丽,联系电话71690100。
附件:2020年普法宣传活动重点
2020年普法宣传活动重点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年)
2.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集中开展)
3.落实市交通局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全年)
4.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2月中旬至防控工作结束)
5.组织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3月)
6.全民国家安全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4月)
7.路政宣传月(5月)
8.安全生产月(6月)
9.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全年,7月重点开展)
10.“9·20”公民道德宣传日,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月)
11.信用交通宣传月(9-10月)
12.国庆节期间,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交通法律法规规章。(10月)
13.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
14.学习宣传新制定或修订的重点法律法规(及时)
15.“法律七进”(全年)
16.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5月底前)
17.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年度法治理论考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宪法宣誓活动(按要求开展)
18.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报送(按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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