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2020年农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全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重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区委农业农村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要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针更加深入到农业农村各个领域。(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部署,落实好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全委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3.持续深化宪法学习遵守宪法规定。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进者和实施者作用。认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行政审批法制科)
5.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认真落实合法合规性审查、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性要求,加大文件审核把关力度,保证全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一致,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办公室、行政审批法制科)
二、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切实发挥农业农村法治对全局工作的助力保障作用
6.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活动。加强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涉疫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7.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梳理完善农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清单范畴。推进农业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着力避免选择性执法;强化农业生产重点领域日常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证照分离”要求,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业领域信用监管。积极营造农业企业依法经营和农业领域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8.紧扣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围绕防范化解农业领域重大风险开展相关领域普法宣传,重点加强农业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区农业农村社会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法治保障工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法治同行”主题活动。积极参与民主法治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加强农业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营造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农业生态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夯实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强农社会基础
9.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普法责任体系。将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5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作为年度普法重点,积极开展涉农法律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0.重点突出“关键少数”学法。积极落实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领导干部年度法治理论知识集中考试、干部职工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络学习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党支部,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11.总结“七五”普法谋划“八五”普法。组织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和收官评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12.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有关疫情防控、“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3.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切实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责任,制定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严格坚持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4.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坚持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5.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全渝通办”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认真做好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再造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告知承诺、探索容缺后补等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继续做好“减证便民”、“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大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及网上运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等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7.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立案标准化、审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和纠正行政复议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
18.不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学习培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逐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及有关科室)
19.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
五、不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大力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继续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批挂牌、班子配备、人员划转等工作。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财务科、行政审批法制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突出抓好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培训。(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科、行政审批法制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大力强化农业执法办案工作。大力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必须以执法办案为主责主业的思想意识,坚决纠正不办案、办案少等突出问题。继续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统揽农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管、渔船安全和渔业资源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动物疫病防控、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宅基地监管等专项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基础管理网格化、执法检查全覆盖、案件查处不遗漏,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自由裁量规定,严禁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教育指导、免罚轻罚等执法方式,努力办出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的优秀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切实加强农业执法监督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及时纠正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