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9日,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区有关部门移送函称:辖区某诊所涉嫌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经调查核实:某诊所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该诊所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未核准中医科。
【案情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因某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以前,所以该区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版)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诊所作出行政处罚。
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重视依法执业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执业问题,以更好的诊疗技术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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