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

[ 索引号 ]1150038432241680XR/2022-0021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2-10-14 [ 发布日期 ]2022-10-14 [ 体裁分类 ]其他

以案释法:医疗卫生机构未规范使用手消毒剂将受严惩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6日,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诊所涉嫌未执行《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0)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某诊所使用中的免洗手消毒液瓶上未贴标签注明启用时间,也未进行手消毒剂启用时间登记,未执行《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0)“5.3.2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的规定。

【案情分析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该诊所未执行《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0)“5.3.2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该区卫健委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诊所作出行政处罚。

因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启用手消毒剂时,应当在手消毒剂瓶上贴标签注明启用时间、使用有效期、开启人或建立登记表记录启用时间、使用有效期、开启人等信息。如果医疗卫生机构超出手消毒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时限继续使用,消毒效果将无法保障。一经查实未规范使用手消毒剂,将受到严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南川慢直播

微信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

适老版

我要留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统计局 重庆市南川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南川区信访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乾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木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神童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莲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冷水关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民主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峰岩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中桥乡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石墙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楠竹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德隆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合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山王坪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