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名称 |
重庆市南川区古花镇人民政府 | ||||
重点普法对象 |
全镇党员干部、学生、在家务农等群体 | ||||
重点普法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主要普法方式(载体、项目、活动形式) |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法治讲座、文艺汇演,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册、开设专题讲座。 | ||||
年度重点普法 活动安排 |
序号 |
重点普法活动 |
活动内容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3月法治宣传月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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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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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4”国家宪法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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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 |
利用赶场天、入户、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 | ||||
分管领导 |
赵晓莉 | ||||
责任部门 |
司法所 | ||||
联系人 |
夏梓钦 | ||||
联系电话 |
023—71495218 |
备注:
1.重点普法对象:指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大众等。
2.主要普法方式:指普法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法治讲座(堂)、知识竞赛、新媒体普法、文艺汇演等形式。
3.年度重点普法活动:各部门、单位利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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