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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2374/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力社保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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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治工作各项部署,大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局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内容,组织进行专题学习。开展集中学习的同时,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自我学习,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力社保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能力。

(二))做好干部职工系统培训。局法治工作机构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分批轮训、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培训。要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

(三)加强法治与德治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法治与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在人力社保各领域工作中促进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

二、夯实“法治人社”组织保障基础

(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按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把优秀干部选配到法制岗位,建立全市人力社保法治建设骨干队伍。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选拔任用法治观念深、法治意识强、在坚持依法办事上做出实绩的年轻优秀干部,形成保障和促进人力社保法治建设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还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应争取单独设置或挂牌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强人力社保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扩大公职律师队伍,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理论学习和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实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法制专业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法治联系点名单,将征求法治联系点意见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行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助力人力社保法治建设。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加大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清单,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成渝两地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形颗粒化分解,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积极提升“零材料提交”事项比例;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全市人力社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自评指标体系并开展第三方评估,督促落实已出台的人力社保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普及人社法规,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中介机构、样本企业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专题培训。全面梳理人力社保部门涉企政策,形成人力社保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人力社保惠企政策汇编等便企、利企资料,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人力社保部门涉企政策知晓度。

四、推进人力社保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依法纠正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避免新发生不合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不得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的政策措施通过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渠道发文或实施,不得超越自身职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九)加强法制调研。围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等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实际,坚持走出去和沉下去相结合,重视赴外省市调研、强化基层调研、深入群众调研、实施专题调研等,加强政策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社保业务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法制理论研究,配合做好《基本劳动标准法》立法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执法行动。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持续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互联网+”相结合,建设应用“劳动保障双随机一公开辅助系统”。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欠薪预警指挥系统”,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全市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执法全方位实时化、标准化、精细化。

(十二)进一步健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围绕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领域,探索实施成渝双城合作联动执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协同执法。在“欠薪入刑”、社保欺诈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应对复杂问题和现代舆情的专业培训,增强处置矛盾和应对舆情的能力,树立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良好形象。注重关心和爱护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要注重直面复杂矛盾问题的一线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六、持续加强执法监督

(十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对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进行复议答复,充分提交证据,方便复议机关的案件审理。推进复议应诉系统与办公OA系统、公众信息网的关联,实现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禁止“线下运行”。将复议应诉案件信息化办理的落实情况,作为法治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十五)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办、谁应诉”原则,落实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依法进行应诉答辩,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要求,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强化出庭应诉的基础保障,在用车、应诉所需必要设备、工作任务调配等方面,增强对出庭应诉工作人员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涉诉案件与人民法院的数据交互,严格落实行政应诉网上办案要求。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对人民法院判决有异议的,要依法进行维权,充分履行职责。加大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和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力度。探索建立法制机构牵头、相关业务机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行政应诉败诉风险评估机制,对涉诉疑难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败诉风险较高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提前进行正确应对,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加强败诉专题分析,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增强经得起司法监督的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十六)落实案例研讨长效机制。落实分片区、分领域、分层级的案例研讨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实时沟通协调,为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巩固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对典型疑难案件、涉及全市面上政策执行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七)继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认真分析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深入挖掘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执法不严问题查摆整改行动。

七、广泛开展人社普法宣传

(十八)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2020年普法任务分解表要求,贯彻普法责任,完成普法任务。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法律八进”等活动,强化“宪法日”“农民工日”等专题普法活动。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在执法中普及人社法规。发挥人力社保法治建设联系点作用,探索联系点开展普法的经验。加强人社领域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人社力量。

(十九)推进“法惠民企”普法活动。开展企业法治知识网上竞赛和“法惠民企——百场专家讲座”,提升企业人员的人力社保法治知识水平。

(二十)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加强干部职工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讲座。按照要求组织干部参加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确保学习、参考比例以及考试合格率达到相关要求。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旁听庭审活动。

附件:2020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任务分  

解表

附件

2020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

单位

备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内容,组织进行专题学习。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2

开展集中学习的同时,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自我学习,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力社保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能力。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3

做好干部职工法治培训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分批轮训、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4

要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5

加强法治与德治工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法治与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在人力社保各领域工作中促进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二、夯实“法治人社”组织保障基础

6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

按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8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评估工作。

落实《重庆市“法治人社”建设评估办法》,分批完成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的法治评估,认真总结“法治人社”建设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9

结合评估情况和工作实际,谋划未来5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10

积极做好迎接市人大法治建设情况调研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11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把优秀干部选配到法制岗位,建立全市人力社保法治建设骨干队伍。

办公室

各科室(单位)


12

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选拔任用法治观念深、法治意识强、在坚持依法办事上做出实绩的年轻优秀干部,形成保障和促进人力社保法治建设的选人用人机制。

办公室

各科室(单位)


13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还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应争取单独设置或挂牌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

办公室

——


14

加强人力社保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扩大公职律师队伍,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理论学习和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15

实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法制专业工作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16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办公室

行政审批法制科、相关科室(单位)


17

建立法治联系点名单,将征求法治联系点意见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行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必经程序。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8

深化“放管服”改革

精简行政审批,加大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行政审批科室(单位)


19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清单,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0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成渝两地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1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形颗粒化分解,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2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3

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积极提升“零材料提交”事项比例。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4

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5

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6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7

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普及人社法规,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中介机构、样本企业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专题培训。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8

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及时修改或清理废除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29

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经验做法,要加快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固化。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30

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定期通报制度,引导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相互学习借鉴,营造浓厚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氛围。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四、推进人力社保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31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

办公室

各科室(单位)


32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依法纠正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避免新发生不合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发。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33

不得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的政策措施通过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渠道发文或实施,不得超越自身职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科室(单位)

——


34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处科室(单位)


35

加强法制调研

围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等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实际,坚持走出去和沉下去相结合,重视赴外省市调研、强化基层调研、深入群众调研、实施专题调研等,加强政策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社保业务领域政策法规体系。

各科室(单位)

——


36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做好《疫情防控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研究》,配合做好《基本劳动标准法》立法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7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38

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执法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39

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40

持续加强劳动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41

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42

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互联网+”相结合,建设应用“劳动保障双随机一公开辅助系统”。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43


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欠薪预警指挥系统”,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全市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执法全方位实时化、标准化、精细化。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44

进一步健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围绕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领域,探索实施成渝双城合作联动执法工作。

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4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协同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46

在“欠薪入刑”、社保欺诈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

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管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相关科室(单位)


47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48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9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应对复杂问题和现代舆情的专业培训,增强处置矛盾和应对舆情的能力,树立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0

注重关心和爱护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要注重直面复杂矛盾问题的一线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办公室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六、持续加强执法监督

51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52

强化信息化办案,推进复议应诉系统与办公OA系统、公众信息网的关联,实现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行政审批法制科

办公室


53

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54

对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及时进行复议答复,充分提交证据,方便复议机关的案件审理。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55

将复议应诉案件信息化办理的落实情况,作为法治督促的重点内容之一,禁止“线下运行”。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56

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按照“谁主办、谁应诉”原则,落实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57

依法进行应诉答辩,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要求,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58

强化出庭应诉的基础保障,在用车、应诉所需必要设备、工作任务调配等方面,增强对出庭应诉工作人员的保障力度。

办公室

相关科室(单位)


59

进一步加强涉诉案件与人民法院的数据交互,严格落实行政应诉网上办案要求。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0

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对人民法院判决有异议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充分履行职责。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1

加大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和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力度。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2

探索建立法制机构牵头、相关业务机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行政应诉败诉风险评估机制,对涉诉疑难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败诉风险较高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提前进行正确应对,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3

加强败诉专题分析,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增强经得起司法监督的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4

落实案例研讨长效机制

加强与人民法院实时沟通协调,为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巩固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5

对典型疑难案件、涉及全市面上政策执行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6

继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认真分析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深入挖掘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67

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执法不严问题查摆整改行动。

行政审批法制科

相关科室(单位)


七、广泛开展人社普法宣传

68

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按照2020年普法任务分解表要求,贯彻普法责任,完成普法任务。

各相关科室(单位)、

——


69

继续实施“人社法规进高校2年行动计划”,促进就业创业。

就业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各科室(单位)


70

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法律八进”等活动,强化“宪法日”等专题普法活动。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1

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在执法中普及人社法规。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2

发挥人力社保法治建设联系点作用,探索联系点开展普法的经验。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3

办好《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部资料,打造高质量的人社普法长效平台。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4

加强人社领域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汇编《应对疫情人力社保政策文件汇编》,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人社力量。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5

推进“法惠民企”普法活动

开展企业法治知识网上竞赛和“法惠民企——百场专家讲座”。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6

组织梳理人力社保领域优惠政策并编印成册;开展人力社保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研,形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人力社保篇),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更便捷了解政策、防范法律风险。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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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职工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学习讲座。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8


按照要求组织干部参加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确保学习、参考比例以及考试合格率达到相关要求。

行政审批法制科

各科室(单位)


79

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旁听庭审活动。

行政审批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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