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区创新发展、加快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 号)精神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天生的市场经济、老百姓经济,也是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民营经济活则全区活,民营经济兴则全 区兴。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南川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重要的发展基础,优 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激活创新力、提高竞争力。全 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 “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 必然要求,是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 立军流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既是重大的经济 问题、发展问题,又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当前,我区民营经济总体规模偏小、优质企业不多、创新能力不强、 发展活力不足、质量效益不高。全区上下必须深刻认识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政治意义、战略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 迫感,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南川发展的理念,毫 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坚定民营经济发展 信心和恒心,促进民营经济在新时代有新发展、新作为。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拼资源拼政策转为拼环境拼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公平公 正的法治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着力保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率、 降低制度成本、提升社会地位,推动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一 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参与 “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在全局中找准定位、 找准方向,促进全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 展,不断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创造力和整体实力。
(三)主要目标。着力改善政务、建设经营、市场、金 融、创新发展、法治等六大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力争到2022 年,全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6.5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2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0%左右,创造税收占全区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5% 左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90%左右。
二、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 一) 优化政务环境
1.建立“四张清单”。建立完善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每年清理并公布一次, 全面清理并公布各级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实施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问责精准,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全面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标投标信息 等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行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责 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2.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打造“南川政务云”,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接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 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朵云”。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进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从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 “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实现“统一进出、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并联办理”。〔牵头单 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行管办;责任单位: 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见附件 1)、区级公共服务部门(见附件2)〕
3.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区级33个具有行政审批 服务职能的部门,统一调配设置行政审批科,调整审批、监 督、管理内部分工,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科,统 一对外提供服务,做到分工清晰、岗位明确,实现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提高、审批行为规范。实施人员、项目、职能“三集中”和进驻、授权、网上运行“三到位”,做到审批事项、环节、时限、费用“四减”。在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基础上,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办 税服务、零散许可三个综合受理窗口及企业注册、不动产登 记两个一体化办理窗口及多个专业窗口并存的“3+2+X”政 务中心平台受理模式。建立“一次办结”目录,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扩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范围,形成覆盖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领域涉企事项的“一次 办结”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容缺受理、容缺办理、限时办结机制,推行试点告知承诺制,努力实现“只跑一次、只跑 一处、一天办结、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办”的“五个一”目 标,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编 办、区行管办;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区级公共服 务部门)
4.深入推行“一事通办”改革。依托“全渝通办”全市 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深入推行“就近办”“网上办” “马上办”“一次办”,优化提升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审批,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功能。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编制完善实施清单、政务服务标准 化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夯实“一次办结”机制。(牵头单位:区行管办、区编办;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区级公共服务部门、各乡镇(街道))
5.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建设,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企业关注的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形 式直观、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可查、电话 可询,办理有据,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 质的“其他资料”“有关材料”等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和取 消烦扰企业的不合理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 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落实与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使用 相关的制度,依托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络核验,实现相关 证明、资料等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认共享,防止 企业在不同部门重复报送。推进行政审批中心建立免费代办 机制,制定免费代办事项清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的 方式,为企业提供免费限时代办服务。强化政务服务管理第 三方监管职能,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办理工作回访机制。(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管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部门)
6.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改革。放宽名称近似审查标准,尊重企业自主确定经营范围 的权利,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需要取得前置审批的外,原则上 按企业申报的经营项目核定经营范围,不受企业规模、行业 等限制,新兴行业企业经营范围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 或者专业文献进行核定;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 证照整合范围,简化办事手续;持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区行管办、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等)
7.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提速行动。落实好“零土地”技改 项目承诺备案制,对开发区项目地勘、地灾、水保、防雷等 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已经实行区域评估的企业按规定实行 免评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对开发区企业全面实现并联审 批,实现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企业开办 手续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行 管办、区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工商分局等)
8.构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机制。构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 机制,运用市政府“12345 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统一受 理企业诉求,按权限处理,实现“统一受理、分级承办、全 程跟踪、限时反馈”,做到简单事项当即回复,复杂问题48小时内回复,特殊事项 5 个工作日内答复,区政府办公室对 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汇总通报。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 协调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工商联等)
(二)优化建设经营环境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市级增值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继续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清理有关行政部门通过第三方服务机 构办理相关事项方式进行变相收费的行为,政府部门委托的涉及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编办、 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优化税收服务环境。定期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推送相 关税收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告知、应享尽享。全部 或部分减免企业获取发票的邮寄费用,强化网上办税功能,减少企业办税成本。打造便捷办税体系,推动税收征管由“以 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推广涉税事项表证单书免填 单管理,简化注销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 区级有关部门)
3.降低用工成本。落实好市级有关养老、失业、医疗等 社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务中介代招工行为和收费标准。(牵 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降低用能成本。按上级相关要求,落实好降低电网环 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政策,继续推行售电侧改革,向社会资 本开放售电业务,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直供电交易格局,全面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好降低气价改革政策,协调鼓励区内供气企业采取直供方式对工业企 业供气。(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供 电公司、綦南供电局,渝川燃气、祥泰燃气等天然气销售公司)
5.降低用地成本。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明确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等标准,并落实相应违约责任。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以在规 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 成本。(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 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6.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制定激励物流产业加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物流场站和配送体系 建设,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区交委、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三)优化市场环境
1.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进入领域。推动国有资本从没有竞争优势的基础化工、轻工、机械制造、煤炭开采、钢铁制造、房地产、建筑、农业、商贸等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为民营经济留出更大市场空间。积极引导和支持民间 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 有制企业中的比重。积极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高PPP项目民营资本比重,进一步充实区级PPP项目库,定期发布项目信息,组织项目对接,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促进全区招标投标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经济信息委等)
2.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 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利用存量商业资源、商务楼宇、闲置厂房等资源,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金融保险、楼宇工业等新兴服务 业市场主体;引导发展农业特色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 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发展乡村观光旅游的特色商店、精品民宿、“农家乐”、农村电商等市场主体;引导发展个体工商 户;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产品营销。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对达到市级“专精特新”标准的中小企业和小巨人、隐形冠军、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联、区国资金融办、区农委、区旅发委、区科委、区商务 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3.严格落实公平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和坚决废止阻碍民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
(四)优化金融环境
1.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实现上市融资。组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 用,充分利用创业种子基金、科技风险担保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大力发展价值链融资、供应链融 资和物流金融,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 收费权等新型融资方式。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 款不良率容忍度可高于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2 个百分点。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企业采用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应收账款、动产等质押融资。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转贷,允许“无还本续贷”和使用“应急转贷”。(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工商联、区银监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责任单位:人行南川支行、各 商业银行)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落实“两禁两 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督促金融机构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规范和降低融资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少企业融资中间环节成本。(牵头单位:区银监办、区国资金融办;责任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3.降低担保抵押重组成本。做大做强区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 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通过并购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宏耀融资担保公司、各商业银行)
(五)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1.着力搭建创新发展平台。打造优质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家级基地运行绩效按规定给予奖补。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优质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聚集。综合应用研发准备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大力培育以高技术性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 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园区提升服务集群发展能力,集聚创新资源、构建创新网络,促进产业园区向创新型园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区人力 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2.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培养、统筹服务。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行动,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产业一流专家或团队。聚焦重点产业需要,引进技术研发、成果推广等各类产业紧缺人才。采取专题培训、导师帮带等方式,重点培育优秀青年企业家。每年配合市级选送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培训,参加在重庆行政学院举办企业家专题培训班。打造市场化运作的“南川智慧人才云服务平台”,形成集人才数据库、人才管理平台、人才项目申评平台、人 才服务平台、人才资源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人才形势综合研 判平台等于一体的信息化人才服务终端,为民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整合组建人才服务机构,健全高 端人才服务机制,建设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人才 服务证制度,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资金支持、职称评聘等高效 便利服务。研究制定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250套,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000套的定向配租住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职称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定渠道。(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 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区 级有关部门)
(六)优化法治环境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 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确保各级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切实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每年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 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每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 府、园区、政府平台公司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建立信用评级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民营企业员工诚信建设,督促企业员工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不遵 守保密协议、恶意诉讼仲裁等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银监办、区司法局等)
2.规范涉企监管。着力营造司法机关依法执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切实清除多头多重执法,实现“一次抽检、 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探索审慎监管,创新适合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创新监管方式,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拓宽监管渠道,推进政府 监管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工商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交委、区农委等)
3.规范涉企办案。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审慎把握处理产 权与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 监督,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 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要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 产。除依法须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且符合有关规 定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 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切实保护民营企业 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 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 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化解涉及企业及职工的矛盾纠纷。 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在现有 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 额度。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 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推广在线调解新型模式。(牵 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 府法制办、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
4.引导民企依法经营。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引导民 企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制定并实施民营企业管理者法治教育 五年培训计划,提升经营管理者法治化水平。区法院、区检 察院、区公安局与区工商联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协调会, 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区司法局和区工 商联加强联系,依法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企业提 供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责任单位: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5.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引入退出机制。加强新引进招商引 资项目审查,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引入审查机制,签订协议前应对项目的主体资格、资产、信用、履约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出台《南川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实 施方案》,对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不履行合同、不按期 开工、慢建久拖、圈地、囤地等行为实行招商引资项目退出 机制,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政 府法制办、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 息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非公经济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作用,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的组织领 导和工作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区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全区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座谈会,分析非公 经济发展形势,综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全区各级党委政府 和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 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区委统 战部、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旅 发委、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等〕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企业家容错机制,区别 对待主观故意犯错和改革创新试错,为企业家大胆改革、放 手创新免除后顾之忧。加强对南川区民营经济商协会的指导 支持力度,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完善组织构架, 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召开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建立优秀民营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给予通报表扬。积极 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 宣传报道,在全区形成重视民营企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 围。(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南川日报社、 区广播电视台)
(三)完善政策落地机制。区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区 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具体 问题或指明解决问题途径。全面清理、评估、优化已出台涉 企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第三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区委、 区政府制定出台涉及产业发展、企业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 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 府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工商 联等)
(四)大胆改革创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促进民营经济 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重点在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 展的政策制度等方面开展改革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 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区委改革办;责任单位: 区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统计监督考核。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分析研究通报。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办 件企业等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具有涉企服务职能的区级 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履行承诺、政策落实情况等进 行专项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 重要依据。落实好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防止清而不亲、 谈商色变和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坦荡真 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 供优质服务。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约谈机制,对民营企业 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 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依纪依 法问责。(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等)
附件:1.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名单
2.区级公共服务部门名单
附件 1
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名单
区民宗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 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民防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交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 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旅发委、区林业局、 区档案局、金佛山管委会、区税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区食药监分局、区气象局、区烟草公司、区消防支队。
附件 2
区级公共服务部门名单
区民宗办、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交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 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安监局、 区统计局、区旅发委、区林业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档案局、区供销社、区国资金融办、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税务局、 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气象局、区烟草公司、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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