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南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南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用环境建设是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抓好落实,每季度末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荣立澜,电话:71421519,邮箱:378361806@qq.com)。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中的矛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件:2019年南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南川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或责任单位 |
一 |
推动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19项经济社会领域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 |
1 |
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 |
开展集中专项治理,确保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建立起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向区文明办报送1条以上工作信息,并同步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
2 |
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 |
区委网信办 | |
3 |
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
区国资金融办 | |
4 |
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
5 |
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区扶贫办 | |
6 |
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
区卫生健康委 | |
7 |
假药问题专项治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
8 |
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 |
区人力社保局 | |
9 |
“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
区文化旅游委 | |
10 |
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 |
区税务局 | |
11 |
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
区法院 | |
12 |
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区交通局 | |
13 |
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 |
区科技局、区教委 | |
14 |
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 |
区银监办 | |
15 |
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 |
区民政局 | |
16 |
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区民政局 | |
17 |
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 |
区文化旅游委 | |
18 |
“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 |
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 | |
19 |
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 |
区文化旅游委 | |
二 |
推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进一步优化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应用事项清单、奖惩措施清单,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
区发展改革委 |
20 |
配合市级有关单位实施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 |
配合完善市“一系统三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并遵照执行。 |
区发展改革委 |
按规定规范认定诚信典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同步共享至市公共信用平台。 |
认定单位 | ||
将信用“红黑名单”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 |
区级有关单位 | ||
对照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配合市级有关单位梳理完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嵌入市公共信用平台,纳入联合奖惩系统统一管理。 |
区级有关单位 | ||
持续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触发反馈、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 |
区级有关单位 | ||
21 |
全面推动区级部门实施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 |
3月底前,建立完善区信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分发区级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子系统用户账号;参照市级应用事项清单建立本区应用事项清单;同步开展相应专题培训。 |
区发展改革委、区级有关单位 |
6月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建立区“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触发反馈、联合奖惩,及时反馈奖惩案例。 |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级有关单位 | ||
对照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参照市级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建立本区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
区发展改革委、区级有关单位 | ||
22 |
推动落实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和警示约谈机制 |
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认定部门(单位)负责确认;对失信“黑名单”主体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失信提示、警示约谈、信用承诺并督促整改,约谈记录和信用承诺记入信用档案并同步推送至全市公共信用平台。 |
认定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23 |
推动落实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
推动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退出前参加信用培训、做出信用承诺、主动提交信用报告工作机制,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鼓励失信主体委托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辅导咨询。 |
认定单位 |
24 |
推动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
按照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加大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对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和督促整改。 |
区级有关单位 |
25 |
建立失信案例核查机制 |
推动开展失信案例核查。 |
区发展改革委 |
三 |
推动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
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以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为基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并按规定在“信用重庆”网站公示。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26 |
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招投标领域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 |
区公管办 |
27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28 |
科研项目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对科研项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在“信用重庆”网站上公示。 |
区科技局 |
29 |
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30 |
邮政快递企业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对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 |
区邮政公司 |
31 |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与分类监管 |
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32 |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对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
区交通局 |
33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对水利建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 |
区水利局 |
34 |
纳税人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 |
对纳税人开展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
区税务局 |
35 |
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信用评价与激励 |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联合激励。 |
区人力社保局 |
36 |
志愿者信用评价与激励 |
开展志愿者信用评价,实施信用联合激励。 |
区文明办 |
37 |
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与激励 |
开展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实施信用联合激励。 |
团区委 |
38 |
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分类监管 |
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联合激励。 |
区供销合作社 |
39 |
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失信主体退出等领域推广信用承诺。 |
开展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承诺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 |
区级有关单位 |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承诺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 |
区级有关单位 | ||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承诺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 |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 ||
结合信用修复培训,实施修复型信用承诺,承诺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 |
认定单位 | ||
四 |
推动“信易+”惠民便企守信激励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
贯彻落实全国信用惠民便企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信用惠民便企措施并逐步推广。 |
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川支行 |
40 |
银税互动——让信用好的纳税人享有便捷优惠的信用融资服务 |
通过税银直连,纳税人授权允许银行获取相应税务信息,作为银行信用贷款重要参考指标,对信用好的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 |
区税务局 |
41 |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让信用好的中小企业享有便捷、无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融资服务 |
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额度评价体系,搭建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服务平台,畅通涉企数据采集和共享渠道,建立风险补偿、合作银行绩效奖励等工作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
区经济信息委 |
42 |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让信用好的科技企业享有无抵押、免担保的知识价值融资服务 |
共享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企业运营等信用信息,引导银行对科技型企业探索轻资产、信用化、便利化的融资新模式。 |
区科技局 |
43 |
信易贷——让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在信贷领域享有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 |
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建立区别于传统信贷模式的信用评价模型,开发弱担保、轻资产、信用类信贷产品。推广全流程线上操作信用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审批、发放的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扩大授信覆盖面。 |
区银监办、人民银行南川支行 |
44 |
信易融——让守信企业享有政府资金申请帮扶、信贷融资、直接投资等便利服务 |
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向信用好的企业精准推送各项政府扶持政策,提供低成本、便利化融资服务产品,帮助企业发展。 |
区经济信息委 |
45 |
信易游——让信用好的市民在景区游览方面享受优惠便利 |
让信用好的市民在购买景区门票时享有票价优惠、景区内游乐设施优惠、景区内租赁用品免押金等。 |
区文化旅游委 |
46 |
信易批——让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享受便利 |
选取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实施容缺受理、预约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捷审批服务,加快办理进度。 |
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47 |
信易住——让信用好的市民在酒店入住方面享受优惠便利服务 |
让信用好的市民在酒店入住中享受协议价、就餐优惠、免押金、免查房等便利。 |
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 |
48 |
信易阅——让信用好的市民在图书借阅方面享受优惠 |
让信用好的市民在图书借阅方面享受免押金、借阅费用减免、借阅期限延长等便利。 |
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 |
49 |
信用+教育培训——让信用好的市民子女在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享受更多优惠 |
让信用好的市民子女在接受民办教育服务时可以实施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同时享受更多折扣和教育服务。 |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 |
50 |
探索建立公益性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
区发展改革委 | |
五 |
推动信用建设试点示范 |
创建一批信用镇(街道)、信用村、信用户。 |
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市场监管局 |
51 |
推动创建一批信用镇(街道)、信用村、信用户 |
创建一批信用示范点。 |
各乡镇(街道)、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人民银行南川支行 |
六 |
推动信用信息融合与应用 |
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不断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 |
区发展改革委 |
52 |
推动信用信息互动融合 |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实现“应归尽归”;配合推动市级公共服务大厅与公共信用平台互动接入;配合推动市级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信息互动融合与应用机制。 |
区级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
53 |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
积极配合在渝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组织信用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区级信用建设和信用产品支出分别达到200万元、100万元以上。 |
各乡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
七 |
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与保障机制 |
||
54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依法兑现政府承诺,整治干部不作为问题,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加快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
区政府办 |
55 |
加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机制 |
每年召开两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约谈相关单位,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等。 |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
56 |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
研究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与应用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信用“红黑名单”应用事项清单和奖惩措施清单;推动完善区信用平台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
区级有关单位 |
57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机构和人员保障 |
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级有关单位 |
58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 |
将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对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开发应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
区财政局、区级有关单位 |
59 |
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
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点赞诚信”“诚信之星”、信用典型案例评选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区级有关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诚信宣传培训活动;开展企业家诚信教育培训和诚信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将公务员诚信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 |
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
60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督查考核 |
将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指数监测范围;配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
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 |
注:区级有关单位指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等涉及对应事项的部门或单位;认定单位指按规定认定信用“红黑名单”的部门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