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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261L/2021-00227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南川司法发〔2020〕22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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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南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所高度重视,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

2020515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形象,结合南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02051日起施行。

一、 适用范围

南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

二、考勤制度

1.公共法律服务科安排人员轮流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负责值班人员的考勤和纪律,并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相关事宜。

2.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外,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南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办公时间。

3.值班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因故上下班未签到,要及时告知公共法律服务科工作人员,否则按缺席处理。

4.值班人员的值班补助为200天,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半小时内,每次扣50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和擅离职守的,取消中心值班资格。

5.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计划参与值班,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的,应事前请假并自行协调人员值班。

三、请假制度

1.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经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人或管理人准假,可以请假,并自行协调好换班的值班人员。

2.有代班、换班情况的,代班、换班人员的考勤情况(迟到、早退、缺岗)由原有值班人员承担,补贴发在原有值班人员的账户,补贴由值班人员与代班、换班人员自行协商。

3.因突发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公共法律服务科报告情况,不及时报告的,按相应考勤处理。

四、其他

1.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心管理规定,注意办公礼仪,严格执行着正装值班,不着正装值班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

2.值班人员应当热情及时接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坚决杜绝不理不睬、漫不经心的工作作风,更不能拉业务或推荐介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如因工作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实后,取消当天值班补助;如因拉业务或推荐介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有效投诉的,取消值班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全年累计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中心值班资格,并作为年度考评考核的依据。

3.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人员中优先选择。

4.值班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依据之一,也作为值班人员所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5.值班人员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认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做好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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