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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384750071537Y/202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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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5-02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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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中心):

现将《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5月2日

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方案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以人为本执法理念,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以更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和优质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支队决定在全范围内推行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

一、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是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活动,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非强制执法手段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非强制执法。

(二)合法原则。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信息应依法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原则。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内容

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一般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和行政警示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主要工作形式为:

(一)说服教育。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执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或个别说服教育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二)劝导示范。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监管数据信息,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以劝导示范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亲自示范或耐心劝导,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

(三)行政指导。依据法定职能和国家相关政策,对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业务进行指导,并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就所涉及事项进行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咨询等重点辅导。

(四)行政约谈。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监管数据信息,在职权范围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执法过程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是一项事务性、创新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全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顺利推行,支队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共同配合,共同推进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严密组织、系统推进,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完善,宣传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的意义和先进经验。

(三)联系实际,完善提高。各执法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中推行非强制手段的工作水平。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对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将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全面引入到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中去。要遵守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基本原则,注意避免非强制执法手段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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