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4056/2021-0003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南川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成文日期 ]2021-01-19
[ 发布日期 ]2021-01-19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关于S103团结桥至南平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南川区公路事务中心:
你司提交的南川区S103团结桥至南平段公路改建工程审批申请(申办编号:5001199217XKCK20201229017589601566)和《南川区S103团结桥至南平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收悉。我局于2021年1月11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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