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38432241680XR/2021-0031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南川区卫生健康委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1-11-26
[ 发布日期 ]2021-11-26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月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执法主体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南卫医罚〔2021〕20号 | 南川区谈清文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南川区谈清文诊所 | 92500119MA5UTB2E9Y | 南川区谈清文诊所1.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1名护士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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