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1号 | 黎香湖南湖便民服务中心、足球场及附属设施违法建设案 | 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镇南湖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059865500C | 宋拯 | 未经批准占地建便民服务中心、足球场及附属设施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1826.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18266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3日 | |
2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2号 | 河图镇虎头村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河图镇虎头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5828085007 | 汪国刚 | 未经批准占地建便民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地坝、天井)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1252.9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4日 | |
3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3号 | 白沙镇分水村便民服务中心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分水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663551209U | 黄晓林 | 未经批准占地建便民服务中心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2343.8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23438.3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4日 | |
4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5号 |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石良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五人制足球场案 | 重庆市南川区大有镇石良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593650606F | 孙玉文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五人制足球场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2195.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3日 | |
5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6号 |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盐井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建(构)筑物(休闲亭台)及休闲广场案 | 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盐井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693918585W | 程小民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建(构)筑物(休闲亭台)及休闲广场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909.9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3日 | |
6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7号 |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河沙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房屋(议事堂)案 |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河沙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556799743W | 邹书令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房屋(议事堂)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1508.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15083.7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3日 | |
7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8号 |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三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房屋(居民服务中心)案 | 重庆市南川区太平场镇三星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556799786A | 徐小平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房屋(居民服务中心))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144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14412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3日 | |
8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9号 |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院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房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案 | 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院星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0548303333 | 赵佳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房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564.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5643.6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3日 | |
9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203号 | 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91500119699298495E | 陈忠灿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道路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899.14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8991.4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8日 | |
10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001号 | 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昌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91500119699298495E | 陈忠灿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道路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3919.2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39192.1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1日 | |
11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201号 | 重庆市益昌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益昌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91500119MA5U8EYU7J | 陈忠灿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道路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6290.02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62900.2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8日 | |
12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205号 | 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91500119756207263D | 徐峰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道路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88441.10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884411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8日 | |
13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206号 | 重庆泽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泽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91500119MA609JL451 | 梁齐儒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道路和停车场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2355.6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2日 | |
14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207号 | 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11906289621XG | 马忠源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停车场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1999.8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19998.3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2日 | |
15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204号 | 重庆市南川区公路事务中心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公路事务中心 | 12500384745315816T | 骆书立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道路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20532.2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205322.9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2日 | |
16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208号 | 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91500119208700962M | 唐锡刚 | 未经批准占地修建水厂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占用25720.1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2、处罚款128600.65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8日 | |
17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104号 |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会峰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会峰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11978155016X6 | 熊敏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会峰村6组土地修建晾晒场及附属设施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384.4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7日 | |
18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002号 | 重庆澳然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建(构)筑物(钢架棚)及地坝案 | 重庆澳然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500119582804550E |
欧勇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建(构)筑物(钢架棚)及地坝 | 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2488.75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钢架棚)和附属设施(地坝),恢复土地原状。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11日 | |
19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306号 | 未经批准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建筑用灰岩) | 重庆南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119MA607GX342 | 腾云吏 | 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文华社区3组(小地名:井字台)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建筑用灰岩) | 非法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建筑用灰岩)的行为。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5875元。3、处罚款人民币2937.5元。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日 | |
20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303号 | 越界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 | 重庆市友静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1195979828356 | 向中远 | 在南川区南城街道万隆村9社越界开采国家矿产资源 | 非法越界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25615元。3、处罚款7684.5元人民币。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3月2日 | |
21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307号 | 未经批准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建筑用灰岩) | 重庆金外滩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9MA607N4E9A | 樊洪全 | 未经批准在南川区南平镇花盆村一社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建筑用灰岩) | 非法采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石灰岩)的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00100元。3、处罚款人民币30030元。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17日 | |
22 | 南规资〔处罚决定〕(2021)308号 | 无证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灰岩) | 重庆强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107450455520T | 刘高华 | 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水江镇大燕居委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石灰岩) | 非法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石灰岩)的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9350元。3、处罚款人民币14805元。 |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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