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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253R/2022-00027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公安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南川区公安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有 效 性 ]

南川区公安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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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公安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委托单位: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受委托单位:南川区各乡镇、街道 委托期限:2022101- 2024930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法律依据

委托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1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章规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职责,其中,《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对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的十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予以制止和纠正”,是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受托执法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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