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方式 |
是否属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1 |
对公证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证员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公证员有依法应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情形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公证机构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管理 |
3 |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
4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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