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处置承担主体责任。出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要倒查追究建设、施工或运输单位责任。
二是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建筑垃圾管理,督促土地权属单位对闲置地块修建围墙、隔离墩等设施,防止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要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将辖区已关闭(停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纳入日常管理及巡查检查范围;一旦发现辖区有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应及时制止并核查乱倾倒地点土地权属,根据土地性质组织相应区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应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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