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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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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以及《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县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区公路事务中心,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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