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四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以及《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县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区公路事务中心,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