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计〔2019〕121号)及我区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基本程序如下:
一、前期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审核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及年度建设计划。乡镇(街道)负责编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落实建设用地和筹措建设下差资金。区交通局审核汇总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
乡镇(街道)负责“四好农村路”施工图设计,对技术简单、施工规模不大的项目,原则可采用《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设计通用图》进行指导施工。
三、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乡镇(街道)根据我区现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同时成立临时监理和五人管理小组。
四、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监理和五人管理小组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乡镇(街道)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开工批复)。
五、施工阶段
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临时监理和五人小组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合同签订的各项内容及变更。区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工程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工程建设、审核工程变更、工程核算和工程资料。
六、工程验收及后期运营管护
工程完工后,由乡镇(街道)向区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向区交通局申请验收,区交通局经审查相关资料后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负责道路管养、维护和后期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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