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国际学生可向区教委提出就读申请,区教委统筹协调已通过招生备案的就读学校,最后由学校对申请就读的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和经济担保证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入校就读。未经招生备案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和培养国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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