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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禁火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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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生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野外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秸秆、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二)禁火期间,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火期间,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并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四)禁火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需有监护人陪同,并由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五)“春节”“春耕时节”“清明节”“劳动节”“秋收时节”以及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禁火区域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要严格管理生活用火,严防火源进山入林。

非禁火时段如遇高火险天气,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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