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政策问答库>选择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问: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日期:2023-08-31

字号:
分享:
打印:


答: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报表。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户口增减页。4.结婚证、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独生子女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5.死亡户口注销证明。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8.本人银行一卡通账号复印件。9.其他相关证明。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附件下载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展开菜单

南川慢直播

智能机器人

微信

我要留言

适老版

收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我要写信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