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加强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建设,完善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精神科(心理科)门诊设置。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年,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甲级乡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的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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