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部门街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登录 注销 注册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政策问答库>热门领域>就业创业
日期:2022-11-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89号)文件精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等级等给予承训机构或企业、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展开菜单
南川慢直播
智能机器人
微信
我要留言
适老版
收起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我要写信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