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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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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当事人来说,既可以选择回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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