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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该怎样处理?

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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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改委、民政部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下列人员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证明的; 

    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民政部门对严重失信名单进行管理。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管理期限为5年,自当事人信息被婚姻登记机关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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