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答: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通过“渝悦·救助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问: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条件?
答: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问: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含哪些?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 居住的人员。
问: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超过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答: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一)家庭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人均总值高于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三)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 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
(四)家庭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五)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 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
(六)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低保边缘家庭必须提出申请吗?哪些情况可以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
答: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乡镇(街道)可经公示后,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不再重复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问: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中发现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发现虚报、瞒报、伪造等不诚信行为的,立即终止、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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