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出生医学证明不分市内市外;出生超过90天的凭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2、自 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 12月 31 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缴费的,从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满2周岁后首次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出生当年计算断保年限。
3、新生儿独立参保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较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新生儿未参保,但其法定监护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温馨提示: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有多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只能选择随同其中一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南川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23-6456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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