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及《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受区金佛山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金佛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等执法职能。
2.依据《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受景区主管部门委托,对金佛山、山王坪、神龙峡、龙岩城等旅游景区及旅游景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等执法职能。
3.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对金佛山、山王坪、神龙峡、龙岩城等旅游景区,区级及以上建成度假区范围内的强买强卖、胁迫消费、虚假广告、购物欺诈、销售不合格商品、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区域内道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恶臭污染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等执法职能。
4.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委托,在金佛山、山王坪、神龙峡、龙岩城等旅游景区,区级及以上度假区范围内行使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等执法职能。
5.对金佛山、山王坪、神龙峡、龙岩城等旅游景区,区级及以上建成度假区范围内的经营企业进行常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6.负责《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金佛山行政执法支队内设6个科室、大队,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5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4.2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84万元,主要一是将区康养旅游发展中心2人纳入我单位预算,人均公用经费调整,故人员经费增加8.42万元,二是项目经费减少2.58万元,其中员额内编制外劳务人员调标较上年增加6.42万元,金佛山综合执法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574.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2万元,比2022年增加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03万元,比2022年增加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区康养旅游发展中心2人纳入我单位预算,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91.17万元,比2022年减少2.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员额内编制外劳务人员调标较上年增加6.42万元;二是金佛山综合执法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9万元,主要用于员额内编制外劳务人员费用及金佛山综合执法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7万元,比2022年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2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2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车使用时间较长,行驶里程已超30万公里,加上每天巡逻力度大,使用频率高,有时常维修的情况,故2023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筹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616.0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4448.34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2023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34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税静 联系方式: 023-7161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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