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管理委员会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加挂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
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金佛山、神龙峡、山王坪、龙岩城等景区和度假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金佛山旅游总体规划,参与编制金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开展全区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旅游资源的调查和策划包装;负责全区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度假区开发建设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康养旅游产业规划、招商、建设、营销的实施工作;负责对金佛山、神龙峡、山王坪、龙岩城等景区和度假区范围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历史特色建筑、历史遗迹、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并组织鉴定、建立档案,开展相关保护性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科研活动;负责金佛山、神龙峡、山王坪、龙岩城等景区、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统筹制定金佛山、神龙峡、山王坪、龙岩城等景区和度假区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金佛山、神龙峡、山王坪、龙岩城等景区和度假区的安全生产、交通道路、环境卫生、游览秩序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门票和景区、度假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统一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对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依法查处金佛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统筹金佛山、神龙峡、山王坪、龙岩城等景区和度假区内的联合执法工作,指导所涉乡镇(街道)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金佛山管委会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管理科、招商建设科、景区(度假区)管理科、生态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9.5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95.9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降标等,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8.59万元;金佛山景区建设专项补助预算减少等,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057.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9.5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0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95.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8.5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57.3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9.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57万元,比2023年减少109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13万元,比2023年减少38.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降标等,主要用于保障管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7.44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金佛山景区建设专项补助减少预算等,主要用于金佛山旅游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旅游招商引资、金佛山遗产地和风景区保护管理、金佛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
金佛山管委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9.3万元,比2023年减少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比2023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公务车一辆,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45万元,比上年减少19.9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降标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9.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邓政伦 联系方式:023-7161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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