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川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规,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全区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全区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负责联系、培养全区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协助完成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以及宗教场所的保护修缮项目。 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台统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台经贸、宣传、接待、联络、交流交往等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贯彻党中央、市委以及区委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动全区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我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入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下设6个科室:办公室、党外人士工作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科)、民族宗教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侨台工作科、理论宣传科。(区归国华侨侨眷联合会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未单独核算,合并纳入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65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2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减少79.86万元,主要是减少市级划拨宗教场所修缮补助资金60万元,减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经费5万元,增加统战事务及民主党派工作经费等7.26万元,行政支出减少公用经费17.6万元,减少人员经费4.5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65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1万元,农林水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9.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7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6.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4.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25万元,比2023年减少7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99万元,比2023年减少2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人头公用经费基数调减,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2.27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56.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战事务及侨务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及统战团体组织建设,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区委统战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3.6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3年相同;公务接待费5.6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02万元,比上年减少19.2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头公用经费基数调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区委统战部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以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6个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预算支出182.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024年无购置车辆计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封 格 联系方式:(023-7142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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