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2)负责园区的各类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落实好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等工作。
(3)负责园区的道路主骨架、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景观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4)依法依规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相关工作。
(5)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策划、包装和引进产业项目,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
(6)负责园区企业运行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7)负责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指导园区企业创新发展。
(8)依法依规履行园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职责,负责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9)依法依规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行政管理职能。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属地镇(街道)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财政收支、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土地整治、企业服务、营商环境等经济发展事务。社会事业、平安信访、农业农村、人武工作等非经济发展主责主业的职能职责,由属地镇街管理。征地拆迁、安全维稳等需镇街共同完成的,以镇街为主、园区为辅。
(二)单位构成
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共重庆南川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116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24.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10595.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475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324.5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1167.1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99.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24.5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59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5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 10595.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55.8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2.61万元,比2025年增加527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73万元,比2025年增加15.4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55.88万元,比2025年增加5255.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遗属人员补助调标、产业发展资金、园区规划项目等,主要用于按时发放遗属人员补助,维护社会稳定,园区规划等重点工作等。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2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24.58万元,比2025年增加53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超长期国债,主要用于南川区龙岩堆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回填项目、南川区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20.80万元,比2025年增加75.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8.30万元,比2025年增加78.30万元,主要原因是外出招商推介活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比2025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8.19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长期临聘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委托业务费。2026年委托业务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55.8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2025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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