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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4-0004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渝府〔2024〕11号
[ 标  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有 效 性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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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渝消文〔202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立足“全灾种、大应急”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根据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目标,按照“科学统筹、补齐短板、近远结合、城乡协同”的原则,市消防救援总队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期达成规划目标。

四、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为消防救援队伍、设施和装备布局落地提供要素保障。

五、《规划》修改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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