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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1-00030 [ 发文字号 ]南川府办发〔2017〕137号 [ 发布机构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17-10-30 [ 发布日期 ]2021-02-27 [ 体裁分类 ]预案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0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6.31)1.1.3


南川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为了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和传播蔓延,全面提升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的控制能力,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群众的利益。

1.3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5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生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农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气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局、区交委、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农业有害生物专家咨询组,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负责与相关乡镇(街道)在处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担任。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在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2.1.2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报道;配合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负责收集相关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政府应急办:做好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农委:承担农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调灾区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灾后重建以及受理援助;组织制订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方案,负责病虫鼠害情调查监测,发布病虫鼠害趋势预报,提出相应的病虫鼠害防治处置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制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保护区扑灭技术方案,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疫情传播途径调查和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严格执行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实行喷药保护;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房的管理工作。重点储备应急处置所需农药、药械、燃油、杀虫灯、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物资;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和专业技术服务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群众和基层专业服务队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提出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及时通报和上报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积极争取补助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处置专项资金,落实物资储备库建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重点项目安排,按照有关规划要求,积极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区工商分局:负责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的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以及控制鼠害毒饵配制所需粮食的筹集和供应等。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调查鼠传疾病病源,隔离相关人员、医学观察和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及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处理。

区公安局:协助农业部门负责灾情、疫情发生后社会治安维护。负责处理在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区交委:负责配合禁止无任何检疫手续或带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进入我区,或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

民政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区、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

有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3 预防、预测和预警

3.1农作物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农作物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区农委日常监测、调查等发现的情况;其次是区、乡镇(街道)组织的有害生物普查、监测、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报告。

3.2风险分析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风险分析。根据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在重庆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FA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在评价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扩散的可能性及潜在的经济影响基础上,对其进行类别划分,以确定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并据此确定监测重点对象及控制措施。

3.3日常监测

信息监测。在市、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系统的统一构架下,各级农业部门要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监测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并按照国家、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测报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监测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可能携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国内种植和调运期间的疫情监测。农业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民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包括对本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群落结构等的影响。影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3.4预防控制

检验检疫。利用口岸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加强检疫阻截,阻止外来入侵生物异地扩散蔓延。

宣传教育。区农委要牵头研究制定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发挥专业职能,重点开展管理、预防、控制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业有害生物预防。

督导检查。区农委要定期派出督察组,加强对全区农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管理和防治等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5预警与信息报告

3.5.1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区农委负责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并负责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各乡镇(街道)应建立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疫情可能发生高峰期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农委。

3.5.2预警预报。区农委要根据具体监测信息,结合全区农业有害生物历年发生情况、种植制度、品种布局、施肥水平及天气预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发布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

3.5.3信息发布。农业有害生物发展趋势由区农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要及时分送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经现场初诊后,立即提请市级专家、高等院校教授到现场诊断,并按检疫操作规程的规定送样到市级植物检疫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确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市农业生物灾害办公室组织发布;一般、较大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农委组织发布。预警信息一般通过内部文件、信息专刊和网络发布,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未经农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情、疫情有关信息。

3.5.4预警级别。根据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现状,依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 、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灾害I(一)级、重大灾害II(二)级、较大灾害III(三)级、一般灾害IV(四)级。依次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识。

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有害生物名称

发生程(级)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乡镇、街道(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23

绝收面积5%以上

稻纵卷叶螟

5

>0.4

>19

绝收面积5%以上

稻瘟病

5

>0.3

>15

绝收面积5%以上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13

绝收面积5%以上

小麦条锈病

5

>0.6

>19

绝收面积5%以上

农田害鼠

5

>0.1

>8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有害生物名称

发生程(级)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乡镇、街道(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15-23

成灾面积10%以上

稻纵卷叶螟

5

>0.4

12-19

成灾面积10%以上

稻瘟病

5

>0.3

11-15

成灾面积10%以上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11-13

成灾面积10%以上

小麦条锈病

5

>0.6

15-19

成灾面积10%以上

农田害鼠

5

>0.1

6-8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有害生物名称

发生程(级)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乡镇、街道(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8-14


稻纵卷叶螟

5

>0.4

8-11


稻瘟病

5

>0.3

8-10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6-10


小麦条锈病

5

>0.6

11-14


农田害鼠

5

>0.1

4-5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有害生物名称

发生程(级)

发生面积/受害作物播种面积

发生乡镇、街道(个)

备注

稻飞虱

5

>0.7

<8


稻纵卷叶螟

5

>0.4

<8


稻瘟病

5

>0.3

<8


马铃薯晚疫病

5

>0.4

<6


小麦条锈病

5

>0.6

<11


农田害鼠

5

>0.1

<4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有关说明:5级指大面积发生。稻飞虱5级指平均百丛虫量>1600头。稻纵卷叶螟5级指二、三龄幼虫盛期亩虫口密度>60000头。穗瘟病5级指病情指数>10%。马铃薯晚疫病5级指病叶率>80%。小麦条锈病5级指病叶率>60%。农田害鼠5级指鼠密度(百夹捕获率)>15%

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各乡镇(街道)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灾情、疫情预警报告(通知或通报)后,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疫情扩散动向,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统防统治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1.2区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区级指挥部要依照本预案,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立即请示并由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区级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启动本预案时,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召开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灾情、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从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灾情、疫情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情、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对灾情处置应对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向毗邻区县和可能涉及灾害的乡镇(街道)通报有关情况。

灾情、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接到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和灾情、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疫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疫情发展趋势。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人员队伍,立即实施经区农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受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4.2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处置措施

 4.2.1分析灾情发生原因。根据农作物苗情、病虫鼠害发生情况,结合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农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4.2.2确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重点和采取的不同措施,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一般防治区包括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鼠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病虫鼠害将要大发生的区域。

4.2.3制定控制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病虫鼠害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4.2.4灾区控制措施

(1)重点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病虫鼠害。

对菌虫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田块全面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鼠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

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

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一般防治区采取的措施。

在病虫鼠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鼠危害。化学防治上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对病虫鼠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防治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4.3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措施

4.3.1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乡镇(街道)及区农委应加强植物检疫监管,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迅速按程序进行抽样送检,确诊后,报区政府及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疫情调查,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提出相关技术措施。

4.3.2组织开展疫情防治。及时组织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按照201091日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做好疫情发生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必要时在出入疫情发生区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4.3.3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按照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管理,规范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

4.3.4灾情、疫情评估。调查确认疫情发生区内农业植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调查确认染疫农业植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业植物面积、农产品数量。核实销毁染疫农业植物所需的物资、人工的数量,计算所需的费用。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业植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对染疫农业植物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4.4指挥与协调

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全力控制灾情、疫情的发展趋势,干净彻底地消灭灾情、疫情。

4.5新闻报道

区广播电视台、南川日报等区级宣传媒体要对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所发布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疫情发展趋势、防治技术、防治动态以及植物检疫知识进行及时报道、宣传。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关信息,未经许可,各媒体不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专家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疫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经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会商后,由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5.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将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一经启动,及时调拨应急专项资金,保证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5.2人力保障

区农委负责对全区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建立区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家组,当发生疫情时,专家组成员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5.3物资保障

区农委应建立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应急的药品和物资储备库,编制明细表,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药品和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当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可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5.4法制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对应急管理和处置提出进一步的细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科研保障

区农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掌握阻止和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和清除技术,针对不同有害生物制订配套的监测和应急控制规程。掌握农业有害生物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技术和种群大面积爆发危害的检测技术。开展农业有害生物气候限制、物种种系发生、地域分布限制、生态适应性等研究,以便有能力识别、记载及监测有害生物的动态。逐步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环境影响及风险评估系统。掌握针对特定目标有效地消灭或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技术与方法;建立消灭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强化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治基础、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开展被疫情和入侵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和替代技术研究。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有效的监测、管理与控制体系。

5.6宣传与演练

区农委、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加强相关内容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治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善后处置

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农委应制定计划,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 附则

6.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农业有害生物:指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鼠害。目前确定为小麦条锈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农田害鼠以及其他突发性病虫害。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所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2009年农业部公告第1216号发布的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重庆市农委2012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我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的公告》(渝农发〔2012〕64号)中罗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委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并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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